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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7章商贸市场的建设问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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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军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法院判令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出让合同》约定义务,协助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对涉案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动工条件,尽快修建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并赔偿三年多来违约金。

经东华市中级法院审理,由于海元县相关部门确实存在过错,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和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无效。

不过,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赔偿金,没有充分的依据,被驳回。

海元县的主要领导接到张峰的电话后,当然不敢怠慢,立即指示海元县交通局加快四条道路的建设,并同意了海元县天兴商贸市场的建设方案。

对于许军波来说,他最终还是取得胜利。

而对于杨雪萍来说,此事是她到任后的一次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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