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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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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

“你这厮,刑房出身,自懂规矩,不消我费心。快写亲供来,我好定案。”

张文远心知如不听命,又有苦头要吃,捏着一支笔,心里在背《宋刑统》的“户婚律”,里面并无与师娘相奸这一条,按“诸色犯奸”来判罪,不说师娘偷徒弟,就说和奸,男女同罪,不过“徒一年半”,看来没有什么了不得,不如从实招供的好。

他是搞惯了这一套的,避重就轻、要言不烦,不消片刻就已写成,然后画了花押,呈上堂去。

时文彬看完亲供,叫取《宋刑统》来,翻了半天,大声问道:“张文远你知法犯法,该当何罪?自己说吧!”

张文远何敢多说,只磕着头求饶:“知县相公开恩!小人知过必改。”

“知过必改?好!好!”时文彬冷笑道,“饶你的绞罪,依诸奸从属尊亲之交,流两千里。”

这一判决,堂下欢声雷动。张文远心惊胆战,知道众怒难犯,不敢争辩。好在官司尚未定案,且等县里呈报了,到上一级衙门还有办法好想。

“流两千里者加十七杖,这个刑罚先行了再说!”于是杖背十七,把张文远打得皮开肉绽,付监暂押。一场风流命案,算是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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