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7 / 27)
行”,以雄厚的财力在经营这项非法的买卖,而从事走私的不仅是所谓莠民,还有广东及其他沿海的官军,甚至缉私艇之中,装载的就是走私的鸦片。除非先实力整顿官军,禁烟并无成效可言,而整顿官军又谈何容易?
再看吸鸦片的人,下及贩夫走卒,禁令容易生效,但往上看呢?地方绅士已经不易对付,何况还有达官,甚至封疆大吏中亦不乏其人。在京里,就更难处置了,王公贵亲,亦颇有一榻横陈,吞云吐雾,了无顾忌的。有一回巡城御史在一座尼庵中查到庄亲王带着他的侄子辅国公溥喜在吸鸦片,试问如何处置?此外内务府人员以及太监,吸鸦片的不知凡几,狡兔三窟,根本就不容易查到。政令的效力如果只及于小民,后果一定非常严重。
因此许乃济的看法是禁烟要一步一步来,首先应该像雍正当年革除州县征钱粮的弊端那样,化暗为明,一切摆在明处,才可以控制自如。他确信他的见解是正确的,因而愿冒天下之大不韪,上疏请弛烟禁。
他在奏疏中说:“烟禁虽严,闭关不可,徒法不行。”建议照旧制纳税,但只能“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这样至少可以将纹银偷漏至海外的这个缺口堵塞起来。
其次是吸食罪名,专重官员、士子、兵丁。所谓“专重”是就目前执行禁令的步骤而言,官员、士子、兵丁既已不吸鸦片,然后再扩及其他,并非表示除此三类人以外,皆可吸食鸦片。
可想而知的,此疏登抄,舆论大哗,但皇帝却批交广东研议。那时的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埙,都是疆吏中的贤者;粤海关监督,翰林出身的正红旗满洲人文祥,更被认为旗人中少见的通达之士,他们的复奏,都赞成许乃济的建议,而且拟具了《禁纹银出洋章程》九条,附在复奏之中。
可是地方大吏的意见,并未受到重视,因为道光皇帝从曹振镛病殁以后,很想独断独行,有所作为,而军机处的领班东阁大学士潘世恩,是苏州的状元宰相,凡事将顺,毫无主张,更谈不到相业;其次是武英殿大学士穆彰阿,此人是汉军,本姓郭,字鹤舫,翰林出身,笔下很不弱,秉性阴弱,工于心计,另有一套揽权的功夫,对皇帝的裁断,明知其非,当面不说,但为何行不通,会发生什么后果,早在估计之中,到得他预料的情况出现,皇帝问到他时,他自有说法。
他的说法是,皇帝的原意本来极其高明,只为出现了某种变化——如果他要打击哪一个封疆大吏,便说是此人奉行不善;而如真的奉行不善,却又是他需要照应的人,便另外找一个理由,然后提出补救的办法,自然而然地操纵了皇帝的意向。
军机大臣中,正色立朝的是王鼎,他的科名比穆彰阿早得多,但穆彰阿拜相却在他之前,因而在军机处后来居上,王鼎变成第三。军机的规则,召见垂询时只由领班奏对;领班不言,居次位的才能说话,潘世恩让穆彰阿,穆彰阿不让王鼎,便难有发言的机会,同时因为他赋性耿直,皇帝很不喜欢找他问话,每天只是随班进退,御前发言的不是潘世恩,便是穆彰阿。京中有副谐联:“喳,喳,喳!主子洪福;是,是,是!皇上圣明。”便记的是穆、潘二相的日常奏对之语。
因为如此,邓廷桢领衔,赞成许乃济的建议的复奏,在军机处归档了事。在禁烟入口、禁银出口一事上,遵照皇帝的意旨,从严办理,许乃济贬官降四级调用,湖广总督林则徐奉召入觐。
原来黄爵滋再接再厉,上奏请用重典禁烟,吸食者治以死罪,奉旨交中外大臣议奏,其中支持最力的是林则徐,复奏中有警句:“此祸不除,十年之后不惟无可筹之饷,且无可用之兵。”皇帝深为动容,再看他拟呈的六条办法,亦颇切实,因而降旨召见。林则徐驰驿到京,宫门请安,先赐紫禁城骑马,连日召对,计十九次之多。结果是颁赐钦差大臣关防,驰往广东查办英商私自进口鸦片事件,水师咸归节制。
在龚定庵看来,这是遇到了可为之时、可为之事、可为之人。他一向对鸦片深恶痛绝,决意想辅佐林则徐建此不世的功业,因而写了一封信,陈述心愿,并附了一篇《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
这篇序文,龚定庵开门见山地说,他要向林则徐贡献“三种决定义、三种旁义、三种答难义、一种归墟义”。义就是义理,说得浅一点便是所谓道理,“决定义”就是必然如此、无可争议的道理。
三种决定义的第一种是谈银漏于海。他说,中国从大禹、箕子以来,食货并重——这个说法符合实际,但与经书并不吻合,《尚书·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而后人解释是:“食者民之所急,货者民之所资,故食为首,而货次之。”食是食物,货是货币,在后世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以外,以货易食,有钱就不会饿肚子,所以说“食货并重”没有错。
接下来谈银的生产:“自明初开矿,四百余载,未尝增银一厘。今银尽明初银也。”假使不漏于海,每年由于人事祸患,要消耗三四千两,“况漏于海如此乎”。他的意思说,明初所开的银矿,经过四百多年,每年消耗三四千两,银子已经很少了,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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