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21 / 27)
何谓五色书?他说:封面五色,就是五色书。红面的是缙绅录;黄面的是京报;黑面的是属下的禀帖;白面的是各衙门的知会;蓝面的是账簿。
但是龚守正的官运亨通,因为他那种谨小慎微,从不多事,亦从不敢说一句有风骨的话,正适合曹振镛、穆彰阿所倡导的政风,所以早在道光十年,便已当到侍郎!这几年一直在各部转,先是礼部,后是兵部,再迁户部,复转吏部,仍回户部。
这年九月终于升署礼部尚书,由于只是署任,所以龚定庵在礼部当主事,不必因为需要回避而请求改调。
“定庵,”许滇生又说,“令叔一真除,你自然要改官。到刑部来如何?”
许滇生是刑部侍郎,很想罗织龚定庵入刑部,但龚定庵的官兴已冷如死灰了。
“到时候再看吧!”
龚定庵并无意转调刑部供职,但许滇生不死心,极力怂恿,表示如果龚定庵肯到刑部,将请他当“秋审处总办”——这是刑部最具权威的差使,秋审处总办一共八个人,十八行省以及拘系在刑部“诏狱”——俗称天牢的待决重犯,都须先经秋审处审核,何者“情实”、何者“可矜”,一一推详,造成“勾册”,在霜降以前,呈上御前,待朱笔“勾决”。这份生杀大权,实际上操之于秋审处,所以这八总办被称为“八大圣人”。
“定庵,刑律所穷,济之以礼。礼是府上的家学,你又一向讲究经世致用,目前秋审处的总办,就少像你这样一位精于《礼记》的专家,以致许多‘服制案’不得其平。我希望你考虑。”
所谓“服制案”,是杀人犯所杀的人,如胞伯胞叔,或胞兄等,照《大清通礼》在服制上为“期服”,即是次于父母三年之丧的服丧一年,照刑律例须加重,但地方官向来以出“逆伦重案”为讳,因为有逆伦案即表示职司民牧的人,不能化民成俗,不足以为“父母官”,轻则降调,重则革职。同时“刑名师爷”有几条一脉相承的心法,其中有一条是“救生不救死”,所以明明胞弟杀了胞兄,应该抵命,往往夹签声明,“并非有心干犯”,同时在口供上亦每每避重就轻,有意开脱。
这一来在勾决时,便可刊入“缓决”册内,死者岂非沉冤莫白。
这番说法,倒使得龚定庵有些动心了,如果肯徇从许滇生的要求,转到刑部,派了秋审处的差使,遇到这种“服制案”便可据理力争,务得其平。可是毕竟只是动一动心而已,并不愿做出承诺。
“你要我当‘圣人’,太抬举我了。”龚定庵为戏言搪塞,“到时候再看吧。”
一回到家,龚定庵少不得将他胞叔的“好消息”告诉吉云,同时征询妻子的意见,即是龚守正真除了礼部尚书,他想乘此机会辞官。
“辞了官干什么?”
“我可干之事甚多,著书立说,书院掌教;再不然漫游江淮,卖文为活,亦强似做这个吃不饱,饿不死,还要伺候贵人颜色的小京官。”
“那么你是拿什么理由辞官呢?”
“老父年逾七十,就是理由。”
“既然如此,”吉云建议,“何不写信回去请示老太爷?”
“请示老太爷,还不如请示太老师。”
“太老师”指原任体仁阁大学士阮元,已在这年五月告老,住在扬州。龚定庵专函驰问起居,顺便提到辞官。他相信阮元如果赞成,就一定会替他谋一条很好的出路。
正月初一,龚定庵到他叔父龚守正家去拜年。他们叔侄一年只见两三次面。见了面亦没有什么可谈的,不过这年因为有辞官一事,龚守正倒显得很关切。
“我劝你不要辞。许滇生想延揽你到刑部,大家都是熟人,你去了也好。”
“刑律我不熟。”龚定庵说,“我想还是辞官的好。”
“你辞官,于我的面子不好看。”龚守正说,“倒像我当了尚书,容不下一个胞侄似的。”
龚定庵觉得他提出来的理由很奇特,同时心里也不免反感,世界上有侄子为了叔父的“面子”,不能自己选择出处的道理吗?
正在这样想着,门上递进一张名帖来,此人姓吴,现任翰林院编修,是龚守正的小门生。龚定庵最讨厌少年翰林那种趾高气扬、自以为了不起的神气,便即起身,避到屏风后面。
“近来忙不忙?”他听见龚守正在问。
“还好。”
“噢,闲下来干点什么?”
“写大卷子。”
“好!”龚守正脱口夸赞,“你要想得考差,第一在书法要下功夫,字迹要端秀,墨要浓,点画要平正。所谓黑、大、光、圆,”他一字一句地说,“能如此,就没有不入彀的。”
龚定庵实在忍不住了,一面出屏风,一面鼓掌。“翰林的学问,原来如此!”他说,“领教了,领教了。”
这吴编修尴尬得手足无措,龚守正是把脸都气白了。龚定庵自己也觉得有点荒唐,当然,他知道他以后不必再来,就是来了,他叔父也不会见他。
这件事在京中,尤其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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